一名押運公司保安員,監守自盜,早前承認在兩個多月內,先後四次偷去存放在夾萬內,四塊屬於匯豐銀行的金條,總值超過一百萬元,今早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十八個月。 二十七歲被告黎栢熙,犯案時在葵涌貨櫃碼頭亞洲貨櫃物流中心的保險庫,負責看管夾萬,當時匯豐銀行存放了二百九十條金條,今年二月,職員點算時發現不夠數,被告承認在去年十一月至今年一月期間,共偷取四條金條,並把典當所得的十多萬元花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