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押運公司保安員,承認偷走夾萬內四條屬於匯豐銀行的金條,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十八個月。裁判官指,被告監守自盜,違犯誠信,考慮到他坦白認罪,有悔意,所有失物都已尋回,以兩年為量刑起點,判監十八個月。 二十七歲被告黎栢熙,犯案時在葵涌貨櫃碼頭亞洲貨櫃物流中心的保險庫,負責看管夾萬,當時匯豐銀行存放二百九十條金條,今年二月,職員點算發現不足數,被告承認在去年十一月至今年一月期間,共偷取四條金條,總值超過一百萬元,並把典當所得的十多萬元花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