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吳鎮宇,承認一項襲擊導致他人受傷罪,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罰款一萬元。吳鎮宇原本被控傷人罪,律政司同辯方律師商討後,改控罪名較輕的襲擊罪。裁判官說,考慮到吳鎮宇認罪,亦相信他是一時衝動,所以輕判罰款。至於受害人要求賠償,裁判官要求雙方,循民事途徑解決。 事發在今年元旦,吳鎮宇同太太在九龍城一間餅店,跟另一名顧客發生爭執,吳鎮宇在門外同男子發生推撞,男子頸部擦傷,耳朵亦受傷要縫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