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管理局,過去一年接獲54宗,投訴流動網絡營辦商濫收短訊服務費,其中28宗已解決,另有8宗正安排投訴人,跟網絡營辦商調解。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指出,投訴人都表示,無與營辦商簽訂服務合約,但郤被徵收費用。 劉吳惠蘭表示,目前業內守則要求供應商,為用戶提供收費短訊服務前,要清楚說明服務需要收費,並需獲用戶同意。電訊管理局會密切監察情況,如果未有改善,會考慮是否需要修訂法例,以進一步加強保障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