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華懋主席龔如心的遺產爭奪案,高等法院今早裁定,敗訴的陳振聰,需要支付勝訴華懋慈善基金一方的所有訟費,但不包括華懋聘請的第五名律師的費用,以及其中兩名證人,不獲法庭接納的證供的相關費用。 法官指,由於雙方原本都只有四名律師,其後華懋一方聘請多一名律師,因此認為這名律師的費用,應由華懋一方自行支付。至於律政司的費用,就在龔如心的遺產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