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修訂有關建築物樓層序號的指引,建議除了「四」、「十三」及尾數是「四」的樓層序號可刪去外,並不接受刪除其他樓層序號,即「跳層」的做法;亦不接納樓層採用非數目字、別號、「亦稱」,以及非邏輯的序號,以免令樓宇使用者及提供緊急服務人士感到混亂。 新制度將適用於今年九月一日或之後,入伙紙的新發展項目。申請人向屋宇署提交建築圖則時,應在圖則上清楚標明樓層序號,如有混亂,會建議申請人適當地修改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