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署指,用於前年四川汶川災後重建的資金中,有三億元被違規安排使用,當局向二十二人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最大一筆違規資金,達到一億四千萬。審計署又建議有關單位,改善二千五百多個項目的建設同管理,以及改進二百多個項目的工程質量,節省及挽回損失金額超過十二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