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保險經紀詐騙客戶三十六萬元保費,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十六個月。裁判官指,被告的行為嚴重破壞誠信,而且長時間犯案,必須判處入獄。三十二歲被告,零二年安排姐姐及男朋友安排,購買兩份人壽保單,男事主同意負責支付兩份保單每月合共一萬元保費,每月透過銀行轉賬至被告或其姐姐的賬戶,或將現金交由被告代繳。被告零三年離職,但沒有通知男事主,繼續每月收取一萬元,但並無向保險公司繳付保費,在三年間一共詐騙事主三十六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