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早前承認誣告海關人受賄,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四個月,裁判官判刑時表示,雖然感化官報告指,可以考慮判社會服務令,但考慮到案件性質,認為一定要判處監禁,以六個月為量刑起點,而被告認罪是唯一可以考慮的求情理由。辯方求情指被告在酒精影響下犯案,有悔意,希望考慮輕判。 任職保安員的五十三歲被告葉銘耀,去年在落馬洲被海關人員揭發走私香煙入境被捕後,懷疑心有不忿,去年十月至十一月期間,向廉署虛報指,落馬洲四名海關人員收受走私客利益,廉署調查後證實是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