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發表新一份報告,批評稅務局轄下的印花稅署,及差餉物業估價署的工作。報告指,抽查的二百份租約中,有十四份計錯印花稅金額,當中十一份多收金額,三份少收。另外,印花稅署花了很長時間,才可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供物業估價資料,其中十宗長期未完成的個案,用了十二至三十九個月。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的內部指引,若超過四個月仍未完成估價,職員要每月解釋延誤原因,但審計署審查了八十二宗個案,只有兩宗有解釋延誤原因。 審計署建議稅務局長提醒職員,計算印花稅時要小心謹慎。稅務局表示,接納審計報告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