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開始審理禁煙條例內,對「室內」的定義。與訟雙方都認為,有天花板或簷篷遮蔽的空間,四周有最少一半面積,用物料包圍,就應該當作室內地方,受禁煙條例管制。但法官就表示,有關定義,令執法人員在個別情況下,執法時構成難度。 前年一名食環署職員,在深井一間茶餐廳門外吸煙,由於茶餐廳有膠簾包圍,因而被票控,他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其後提出上訴,高院裁定室內的定義,應該是四面都有牆圍封,案件及後再上訴至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