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批評主要靠政府資助營運的香港中樂團,管理混亂。審計署發現,二十名樂師在08至09年度,實際平均工時,較要求少四成,但依然兩次獲發補假;行政人員就試過出訪時選乘商務客位,而非規定的經濟客位。中樂團又兩度以專場形式,為商業贊助機構舉辦音樂會,但兩次的贊助金都不能抵銷演出成本,審計署批評是變相以公帑補貼私人活動。中樂團在派發免費節目門票時,亦未有明確準則。 另外,審計署發現中樂團03年為了舉辦鼓樂節,以九十七萬購入近二千個鼓,數量多於正常需求,結果單是儲存費就用了近62萬。香港中樂團回應說歡迎審查,大致同意審計署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