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樓盤示範單位,向發展商提出十二項要求,包括示範單位要和已批圖則及售樓書一致;當眼處要有平面圖及尺寸顯示;示範單位要有外牆,厚度和實際一樣;要有俗稱清水房,即和交付標準一致的單位;如果拆去非結構的牆,需要有實線標明;窗台、工作平台及露台要按實際尺寸劃出;露台要有圍欄;示範單位要有和實際一致的天花,如現場不容許,要清楚說明;大門,房門及廁所門,最少要有門框;裝修用料要同交付的單位盡量一致;以及要容許市民度尺等。 政府會和地產建設商會,繼續商討細節,希望幾個月內落實,不排除會立法,亦會聆聽消委會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