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批評漁護處轄下動物管理科,無確保寵物店持牌經營。審計署報告指,有寵物店涉嫌無持牌出售寵物,以及提供寄養服務。而07至09年,每年均有一半寵物售賣商及寄養牌照,無按時續牌;建議漁護署加強執法,包括卧底行動,並將非法售賣動物的最高罰款,由二千元加至十萬元。報告又估計,現時有八萬六千隻狗未續牌,建議漁護署加強監管以及廣泛宣傳。 有寵物店店主表示,申請牌照程序並不複雜,但去年開始,所有出售的狗隻都需要來源地證明,而漁護署只會重點巡察有持牌店舖,不排除有人為逃避檢查而不領牌,漁護署表示,接納審計署意見,必要時會增加人手,提出檢控,並會發佈新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