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表諮詢總結,落實非上市結構性產品的公開發售,將會受《證券及期貨條例》規管,而不再受《公司條例》的招股章程規管,另外建議僅將零售形式的結構性產品將歸類為「證券」,而非原先建議將所有結構性產品列為「證券」。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指,新訂的守則可加強非上市結構性產品的信息披露,提高產品透明度,亦有助加強零售結構性產品的規管;證監會在去年十月三十日發表有關的諮詢文件,一共接獲十三份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