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五十四歲有案底的無業男子,去年六月在葵涌安蔭村,向兩名不足十三歲的女童自稱為三合會成員,兩度與少女發生性關係,又強姦少女一名朋友,他在高院承認四項有關罪名,法官等候事主的創傷報告,及被告的背景、心理及精神報告,押後至下月二十日宣判。 控方指,被告有二十三次犯毒及搶劫等案底,十三歲起已無業,大半生於監獄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