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吸毒的三十八歲男子,去年八月在屯門蝴蝶灣持刀截劫途人,搶去一部手機,其後再行劫時被擒,在高等法院判監六十八個月,辯護律師指,被告因找不到工作,無錢吃飯及要吸毒才犯案,法官說,被告因經濟理由犯案,除認罪外沒有其他求情因素,決定重判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