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漫畫家朱德庸,控告內地四間公司侵犯著作權,北京市海淀法院裁定,朱德庸獲賠償五萬多元,不過播放節目的北京電視台,就毋須負責。朱德庸是暢銷職場漫畫《關於上班這件事》的作者,法院認為,他的作品有一定影響力,公眾熟悉書中的標誌語句,被告在宣傳節目的海報與短片,採用類似朱德庸作品語句及標題,足以誤導公眾,以為節目與朱德庸的作品有關,損害朱德庸的權利,屬於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判令節目負責公司在網上刊登聲明及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