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說,與地產建設商會多番商議後,商會同意盡早向會員發出通函,要求新建樓宇的示範單位,原則上應該准許參觀的市民拍照;若有例外情況,例如設計師反對,發展商必須向參觀人士解釋,但相信日後發展商委託設計師,設計示範單位時,會有適當安排,這類例外情況可以避免。 當局強調,容許市民在示範單位拍照,以增加消費者信心,是值得鼓勵,但相片只能作參考用途,打算置業的人士必須查晚售樓書的詳細書,再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