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樓女秘書多次偷竊公司支票簿,冒簽五十幾張支票,虧空律師樓三十多萬公款,在東區法院,被判入獄十六個月,裁判官指被告嚴重違反誠信,全因為無節制借貸而犯案,考慮她認罪,以兩年為量刑起點,減刑三分一。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為父親籌錢醫病,透支多張信用咭繳款,其後向財務公司借錢還卡數,因無力償還才會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