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委員會繼續討論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勞工處副處長黃國倫說,法定最低工資委員會的十二名成員中,有三名屬公職人員,他們會運用專業知識和公共行政經驗,協助委員會分析和討論;委員會訂定最低工資的報告,會提交給行政長官考慮,無論政府是否接受,都會交代原因。勞工處又說,委員會有足夠數據,可以每年檢討一次最低工資水平,但認為毋須在條例訂明要每年檢討。 工聯會葉偉明和職工盟李卓人,不滿最低工資委員會運作欠缺透明度,反對由行政長官委任所有委員會成員,又質疑三名公職人員的角色;勞聯李鳳英要求,在法例訂明每年檢討最低工資水平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