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就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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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0-04-28 14:27 最後更新時間 2010-04-28 14:32
立法會恢復二讀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僱主如果不支付勞資審裁處及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所裁定的款項,訂為刑事罪行,加強保障僱員權益。職工盟李卓人說,打工仔追討欠薪,要經過不同部門,十分轉折,一些公司用盡方法、如轉名、更換董事等,不斷拖延欠薪,必須加強阻嚇。工聯會葉偉明表示,勞資審裁處判令僱主要清繳欠薪後,追討責任就落在被拖欠工資的僱員身上,他們必須循民事申請僱主破產,才能變賣公司資產追討欠薪,但涉及法律程序繁複,工人又未必有足夠資金進行法律程序,要求政府為欠薪工人提供更多民事協助。
自由黨張宇人支持修例,但擔心會影響中小企。他說部分中小企公司,行政人員不多,一旦未趕及十四日內繳交欠款,而負上刑法,會打擊中小企經營。當局必須審慎執法,並提醒僱主有關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