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前職員,聯同同黨買賣窩輪,製造成交活躍假象案件,四十二歲被告吳鎮濤,四項串謀詐騙,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在區域法院判入獄四年。他的妻子被控十七項清洗黑錢罪,判入獄三年。同案另外兩名被告,由於角色較為次要,其中一人認罪,分別判監廿八個月及兩年。 案情指被告吳鎮濤,05年起離開證券公司後,賄賂認股證發行商,換取以優惠價購入窩輪,並在內地設立基地,招攬操作員,利用多個戶口製造成交活躍假象,炒高輪價獲利。08年五月廉署採取行動搗破集團,他又要求證人向廉署提供虛假資料。法官判刑時指,雖然被告兩夫婦有三個六至十二歲兒子,如果一齊入獄,會對兒子造成很大打擊,但認為被告犯案時,應該預料到後果,所以作出有關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