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五十歲無業女子,因詐騙七萬五千元綜援金,及與內地男子假結婚,讓對方可申請本港居留權。她承認六項欺詐及串謀詐騙罪,在觀塘裁決法院被判監八個月。被告較早時因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被判緩刑,由於她違反緩刑令,要加監九個月。 被告九九年六月起成為綜援受助人,零六年三月以五十四萬元,購入深圳一個物業,其後以一百零二萬元人民幣出售。被告在零六年五月至零八年四月期間,社署進行的五次審查中,都沒有向社署披露擁有物業,詐騙社署超過七萬五千元,另外,被告在零四年初,收取一名內地男子二萬元,安排假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