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墳場職員,在監督先人遺骸執骨過程中受賄,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一年,裁判官強調,法庭對貪污份子絕不手軟,必須判監禁以示阻嚇。 兩名五十二及五十五歲的被告,負責在將軍澳華人永遠墳場,監督執骨工作,他們分別向先人家屬和石廠負責人,收取一百至五百元,作為提早執骨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