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五十五歲女子,向僱主多次入稟追討工傷賠償,但屢次被判敗訴,她去年底在區域法院內,用尿液潑向主審法官及一名律師,早前承認兩項罪名,今日在東區法院被判入獄四個月。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行為早有預謀,向法官及律師潑尿,不但藐視法庭,且不尊重法律制度,控罪嚴重,須即時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