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小學男教師,非禮十四歲的小四女生,又要求她改口供,早前被裁定三項非禮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二十一 個月 。裁判官判刑時批評被告,利用學生對他的信任而犯案,需要受到社會的譴責。 四十一歲被告張耀明,去年三至四月送一名女生返回將軍澳居所時,在梯間三度非禮女生,在事主父親揭發事件後,被告去年四月透過電郵,要求事主更改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