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最低工資條例草案中關於殘疾人士的安排。政府建議作過渡安排,除了容許現職殘疾僱員選擇收取法定最低工資,或進行生產力評估外,亦可以選擇保留現有合約低於最低工資水平的薪酬,以減低實施最低工資對現職殘疾僱員的影響。, 職工盟李卓人指,殘疾僱員及僱主的議價能力並不對等,如果容許僱主向現職殘疾僱員,支付低於最低工資的薪酬,將會剝削了殘疾僱員接受生產力評估的機會。勞工處副處長黃國倫表示,容許殘疾僱員保留現有合約薪酬,可以減省勞資雙方的糾紛,而僱員是有權選擇進行生產力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