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路試不合格的跟車工人,駕「大膽車」撞死一名修路工人,他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無有效駕駛執照及無第三者保險三項罪名,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年,五年不能領取駕駛執照。法官指被告不負責任,應受斥責,事發時,被告學牌已過期一年三個月,他私自駕走公司車,以時速59公里,超速在50公里的路段行駛。至於被撞死的一名修路工人,並無犯錯。 事發在去年八月,26歲被告王少文,曾在路面學車六十小時,但路試不合格,在西區副食品批發市場外,駕大膽車,結果貨車撞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