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郵政一名高級郵務員,在郵用文具價格調整前,購入大批文具,再以新價格轉售圖利。他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二十日宣判,等候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四十九歲被告李永泰,事發時擔任赤柱郵局局長,他在零八年十一月一日,大部分郵用文具加價前,以一萬零三百四十元購入九百三十件郵用文具,再在加價後將其中一百六十五件文具售給兩名郵務員,從中賺取三百八十元差價。根據香港郵政的銷售程序,每名郵務員需向郵局局長購入郵用文具,然後按既定的價格售給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