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醫學院一名前行政主任,使用大學發展中心的信用咭購物及透支現金三百多萬元。她在區域法院認罪,法官押後兩星期,等候被告的家庭背景報告才判刑,將她還押監房。 四十二歲被告陳秀紅,九五年任職港大醫學院外科系行政主任,在零四至零六年間,使用兩張由她保管、屬於港大醫療技能發展中心的信用咭,簽賬購物一百六十萬元 、又透支現金一百四十五萬元,被上司揭發。律師求情指被告前夫患思覺失調,又對她使用暴力,面對婚姻及工作壓力,以購物減壓,祇是一時愚昧犯案,案發後已償還二百七十萬元。被告的家人亦向法庭提交求情信,指她簽賬購物是送贈家人,並非過奢華生活。港大表示,有嚴格規管公司咭機制,每張咭設有消費限額,簽咭後必須將存根及消費資料交財務部,經核實後才會過數,涉案的公司咭不屬港大帳戶。其他各間有發公司咭的大學都表示,透過預設消費限額及批核程序,防止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