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廿八歲男子,在高院承認與鄰居十三歲女童,非法性交及作出嚴重猥褻行為,法官將案押後至下月一日,審閱被告及事主的心理報告後判刑。 案情指,被告去年五月,開始與女事主交往,兩人先後多次發生性行為,同年八月分手後,事主母親揭發女兒曾被侵犯,報警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