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愉園國援球員于洋涉嫌打假波,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裁判官將案押後兩星期再審理,期間被告還押廉署看管。被告被捕後供稱,受愉園一個國內贊助商的指示行賄。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只是服從贊助商,並無獲得報酬,亦不明白法律後果,他的球員生涯亦因此完結,他願意向廉署提供資料,協助調查。廉署代表律師說,仍然未落案控告其他被捕人士,相信于洋的口供,可協助檢控。 廿六歲被告于洋於去年十月,向四海流浪一名外籍球員提供金錢,要求他在當天下午,愉園對流浪的賽事中,為被告提供入球機會,但被外籍球員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