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內地孕婦在本港公立醫院產子,即使丈夫是香港人,都要收取非本地居民的分娩費用,因此駁回有關的司法覆核上訴。法官指,有關孕婦並非本港永久居民,只透過旅遊簽證來港,不符合申請身份證的資格,又指醫管局調高非本地孕婦的分娩收費,並無違反基本法。 原訴人霍兆榮,不滿內地媳婦,零七年在公立醫院分娩時,被收取費用,他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敗訴,其後再提出上訴。醫管局主席胡定旭尊重法庭裁決,他非常同情及關注案中的事主,會根據法庭指引,考慮豁免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