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原主任朱志剛,因為受賄七百四十多萬元,在河南省信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四十九歲的朱志剛,被指在二零零零年至零八年,擔任財政部部長助理及副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單位及個人,在企業經營、貸款、調動工作等提供幫助,並收受七百多萬元賄款。當局去年六月被揭發朱志剛嚴重違紀違法,開除他的黨籍和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