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名市民,因手提電話號碼,與一套電視劇集的殺人犯手機號碼一樣,導致不時被電話及短訊騷擾。這名市民告上法庭,法院裁定劇集製作公司,重播時要剪去透露手提電話號碼的一段戲,並要向事主道歉,及賠償一萬五千蚊人民幣。但製作公司認為,這名市民在劇集播出五年後,才使用涉案的手提電話號碼,不算是侵犯隱私權,決定上訴。 這名市民表示,不時有陌生人打來,問他是否兇殺案的主謀,或向他破口大罵。由於他靠手提電話維生,號碼一改就影響生意,所以不能放棄使用這個手提電話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