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市區重建策略委員會建議,市建局可以在將來的項目,讓受重建影響的居民以樓換樓,購買重建後單位,同區七年樓齡補償原則不變,自住業主要先接受現金補償,若重建計劃下,新單位價值高過業主所得到的補償,選擇樓換樓的業主要補回差價,若低於補償就可取回差額。非自住業主,長者可能會獲得較高津貼。至於舖換舖,督導委員會認為不可行,但會協助小商戶在附近尋找合適地點,有特色商店會有特別租務安排,方便重回重建項目開業。
發展局發言人說,容許樓換樓,會減低發展商興趣,但最重要是有清晰遊戲規則,令市建局與發展商合作時有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