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長林鄭月娥說,市區重建策略檢討督導委員會提出,市建局未來的重建項目,業主可以「樓換樓」,是給予業主多一個選擇,而非增加補償金額。假如業主認為兩個方案都不理想,可以自發提出重建,重建價值較高的話,業主可以分攤利潤。 受重建影響的居民,如果選擇「樓換樓」的方案,同樣以同區七年樓齡價格作補償,重建時,自住業主要先接受現金補償,如新單位價值高過業主所得的補償,選擇樓換樓的業主要補回差價,若低於補償就可取回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