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裁定,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家翁王廷歆,要向龔如心遺產管理人,支付約七十萬元訟費,其中遺產管理人聘請的律師,以時薪五千元計算,律師助手的時薪就是一千四百元。 王廷歆去年向高等法院申請,從龔如心遺產中撥款給他,讓他介入華懋慈善基金與商人陳振聰的爭產案,但申請被拒絕。遺產管理人向王廷歆一方,追收約八十八萬元訟費,但王廷歆一方不同意部分訟費計算方法,要求法院審核帳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