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委員會,繼續討論殘疾人士的最低工資薪酬安排。草案建議,僱主聘用殘疾人士時,有一個月的試工,期間殘疾人士會接受生產力評估,以釐訂日後領取的工資水平。職工盟李卓人指,如果評估後,殘疾人士只能取得最低工資的一、兩成,薪酬過低,政府應考慮補貼。勞工處副處長黃國倫指,草案未有提供補貼,但工資水平須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同意,若工資過低,僱員可以不接受。另外,如果日後殘疾人士能力提升,亦可與僱主商討,調整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