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批評運輸署卸責,未有處理單車在公共運輸交匯處違例停泊的問題。申訴專員說,一個位於私人屋苑地下的交匯處,屬政府物業,但單車違例停泊的問題持續超過兩年都無改善,屋苑業主委員會,多次向運輸署及民政事務署投訴,都無部門承擔責任。申訴專員調查指,運輸署拒絕承認管理責任,要求署方履行管理同類交匯處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