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要求消防處及食環署,加強監管食肆消防安全。申訴專員因應08年旺角嘉禾大廈火警,調查兩個部門,發現消防處只是以人手審核消防裝置註冊承辦商,每年檢查裝置後,提交的證明書副本,容易出錯,亦難以證實證書是否及時提交;不合格的證書,有八成要即時處理,但實際只有六成消防處會巡查;至於無及時提交證書,或者逃生路徑阻塞或鎖上的違例個案,過去七年平均每年檢控少於一宗;消防處亦都無遵照目標,每五年完成突擊檢查全港二萬二千間食肆,實際每年突擊檢查次數,只有幾十至五百幾次,建議消防處快設立電腦系統,及即時巡查要處理個案。 申訴專員又指食環署審批食肆牌照時,未有訂明任何消防安全規定,建議食環署在發牌條件,訂明要遵守消防規定,以及同消防處訂立機制,確保食肆符合消防規定先可續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