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證券投資者傅果權及李樹源,趁證券行推行佣金回贈計劃,在十三個月內來回買賣二十隻窩輪,騙取133萬元佣金,被裁定二十項虛假交易罪名成立,今日在觀塘法院分別被判監三年,但法官考慮到首被告傅果權經常做善事,而且無犯罪紀錄,減刑至兩年九個月。次被告李樹源的代表律師指,案件不涉及精密手段,投資者無損失,法官就反駁指,法庭要保障投資者,免受虛假交易誤導,所以要判阻嚇性刑罰。 被告42歲的傅果權,以及38歲的李樹源,在零四年一月至零五年一月,以相若價格買賣二十隻窩輪,試過單日用二百萬元本金,以同一價格來回買賣同一隻窩輪,在五十一分鐘內交易194次,賺取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