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判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的小巴司機,上訴得直,獲上訴庭改判他不小心駕駛罪,已服刑約十個月的上訴人,獲即時釋放及撤銷兩年停牌令。案發在前年八月,三十二歲的上訴人吳志洪,駕駛小巴,在旺角豉油街與廣華街交界,撞倒一名六十六歲推著單車過馬路的老翁,老翁留院五日後傷重死亡,上訴人早前被判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成,被判監廿八個月兼停牌兩年。 法官在書面判詞中指,案中上訴人,雖然對被撞死老翁,有不可推卸責任,但受害人亦涉及不依交通規則過馬路,要承擔部分責任,因此改判上訴人,不小心駕駛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