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柱監獄一名署理高級懲教主任,違例攜帶一枝潤唇膏及一枝載有四百多幅藝人不雅照的USB記憶棒進入監獄,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四十六歲的被告早前已承認一項將未經授權物品帶進監獄罪。裁判官判刑時認同,被告加入懲教署以來一直表現良好,定罪已令他失去很多,記憶棒內的內容雖然並不涉及貪污,但考慮到有機會被囚犯接觸到,所以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 懲教署基於保障個人私隱原則,不會評論案中的職員是否要接受紀律處分。但強調會嚴正處理任何職員違反法例或紀律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