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二十九歲的士司機,接連吸毒後駕駛,導致撞車,嚇得乘客跳車逃生,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十八個月零十四日,停牌兩年。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有極差的駕駛紀錄,並有三次藏有危險藥物案底。法官表示,被告吸毒後駕駛,影響公眾安全,案情嚴重,必須重判。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鄭家富指,今次案件反映現行法例不足,令法庭不能判以更有阻嚇性的刑罰。他指,今年來已有十多宗吸毒駕駛案,認為政府應趁今年醉酒駕駛法例修訂,一併加入吸毒駕駛的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