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發表調查報告,批評消防處對食肆的消防安全措施管理落後,執法不嚴,每年只巡查五百間食肆,估計需時四十年才能完成巡查全港食肆,要求處方進行電腦化代替人手,即時巡查要處理的個案。申訴專員又指食環署審批食肆牌照時,未有訂明任何消防安全規定,建議在發牌條件,訂明要遵守消防規定,以及與消防處訂立機制,確保食肆符合消防規定才可續牌。 消防處表示,接受申訴專員的調查報告,已落實部份建議,會積極跟進其他改善措施。發言人又指,已經將抽查大廈消防裝置損壞報告的比率,由少於兩成,大幅提升至六成,亦已加強巡查需要高度關注的食肆,並會在明年採用電腦處理個案。食環署表示,會審慎考慮申訴專員的建議及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