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最大宗的盜墓案,在望城縣法院一審宣判,廿七名被告,其中三名主犯判處死刑,一人死緩,其餘同黨判無期徒刑,或有期徒期,最多入獄十三年六個月。 法院指,廿七名被告在零八及零九年,先後在望城縣、寧鄉縣及岳麓區等地,盜掘十多座古墓,當中包括戰國時期的大型古墓、西漢、明代及清代的墓穴,盜取三百多件文物,其中十一件屬國家一級文物,五十一件是二級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