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四十歲前警員,串謀另外四人,利用偽造提款卡,七小時內在櫃員機提款二百多次,盜取四百多萬元,在區域法院裁定串謀盜竊罪名成立,判入獄四年。法官說,案件屬跨國性質,犯罪手法精密,部署緊湊,運作複雜,涉及黑客盜取銀行電腦資料及密碼;案中被告雖然是犯罪集團的棋子,但行為漠視銀行系統的安全,加上有多次使用虛假文書及盜竊的前科,考慮他有悔意及認罪,及為控方頂證其他被告,以七年為量刑起點,減刑至四年。 不法集團零八年在美國,透過黑客入侵銀行的電腦系統,更改銀行的出納資料,及盜取密碼,製成假提款卡。被告張開榮在零八年十一月,與案中另外四人,利用假卡在港提款,收取二萬元報酬,在去年六月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