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美集團前主席黃光裕,涉嫌非法經營、內幕交易、以及單位行賄案,今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宣判。內地傳媒報道,根據三罪並罰的原則,估計黃光裕判刑會在二十年之內,不過就有可能被罰紀錄最多的十億元。至於同樣被控內幕交易的黃光裕妻子杜鵑,由於在審訊期間表現合作,可能判處緩刑。 黃光裕零八年十一月被捕,案件上月廿二日在北京市中級法院開審。法院指,黃光裕零七年非法買賣港幣八億二千多萬元,而他作為中關村公司的董事,在決定公司資產重組期間,指使他人用八十五個賬戶,買賣公司股票,成交額超過十四億元人民幣,賬面收益超過三億元;他亦涉嫌向多名官員提供款物四百五十六萬元。